2月5日消息,大陸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新制定的《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》,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,
本辦法首次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范,涵蓋遵守社會公德、堅守契約精神、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等十項義務性、責任性條款,以及十五項禁止性條款。
對違反有關從業規范的演藝人員,演出行業會員單位將予以一定期限的聯合抵制,依據本辦法還設立道德建設委員會作為專門機構,具體承擔演藝人員道德建設和從業自律等相關工作,將行業自律細化到具體操作層面,
辦法規定,對違反從業規范的演藝人員,大陸演出行業協會根據道德建設委員會評議結果,監督引導會員單位在行業范圍內實施以下自律懲戒措施:
(一)進行批評教育;
(二)取消參與行業各類相關評比、表彰、獎勵、資助等資格;
(三)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范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,分別實施1年、3年、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;
(四)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,
以上措施可以單獨實施,也可以合并實施。
受到聯合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從事演出活動的,本人或者其所屬單位應當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,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議后,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。
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,由大陸演出行業協會向會員單位和個人通報,取消聯合抵制措施,并監督引導其參與行業培訓、職業教育、公益項目等活動,改善社會形象。